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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学美”的界定(作者:张宏梁)

        作者:核实中..2009-09-08 18:04:47 来源:中国当代艺术网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人对“科学美”这个命题能否成立提出了质疑。如:潘必新的论文《“科学美”质疑》(原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12期,另可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美学》1998年第2期)。《哲学研究》后来又发表了坚持“科学美”这种提法的文章,与潘文商榷。



          潘文开头部分讲:“关于科学美,须分清两种情况,一种是科学家心目中的科学美,另一种是被美学家移植到传统的美学体系中的科学美。我所质疑的是后者。”言下之意说,科学美只是属于科学家而不是属于一般美学家和大众群体的。



          潘文认为:“从传统美学的立场看,理性美或曰科学美在美学的范围之内是没有立足之地的。被称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敦所创立的美学(Aesehetica),其原意是‘感性学’,这是很耐人寻味的。鲍姆嘉敦把美学的对象规定为‘可感知的事物’,以与把‘可理解的事物’作为对象的哲学相区别,从而使美学从哲学领域分离出来,成为与哲学比肩而立的一门新学科。”潘文还引用了康德的话:“我们甚至不能正当地容许用智性的美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我们这样说,美这个词就必然丧失它的一切明确意义,而智力的愉快也就失去了它对感官愉快的优越性了。”接下去,潘文又运用了直觉主义美学家克罗齐不赞成把“理智的美”、“美的行动”、“道德的美”纳入美学范畴的见解(当然,“美的行动”、“道德的美”可以归入善,归入伦理学研究范畴,但传统美学中的“社会美”习惯上已包括“美的行动”、“道德的美”——笔者)。



          我认为,理性美(理智美、智性美、理智的美、智性的美)与科学美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属于不同的概念划分种类。科学美可以包括与理性美交汇在一起的感性美,理性美也常常从审美主体对文艺作品的理性思考中显示出来。请看歌曲《答案》中这样的歌词:



          天上的星星为何像人群一般的拥挤,



          地上的人们为何又像星星一样的疏远?



          从书面文字的表述形式来看,两句排列并不等长,只是近似等称。语言富有一定的音乐节奏感。另一个直觉感受就是作者在用星星比附人类的社会。倘若审美仅仅到此为止,未免十分肤浅,完全只是外在形式上的审美。汉代王充讲:“涉浅水者见虾,其颇深者察鱼鳖,其尤深者观蛟龙,足行迹殊,故所见之物异也。”我们加入理性的思考则发现:前面所引的两句歌词存在着语言的悖谬现象,作者一会儿讲星星是“拥挤”的,一会儿又讲星星是“疏远”的。再进一层思考就不难读解,其语言的悖谬只是体现在语言的表层结构,而语里并不悖谬,前一句是指人的肉眼看天上的星星是那么拥挤,没有月亮的晴朗夜空尤为明显;而后一句则是指星星间实际的距离绝大多数是用光年来计算的。该歌词用这样冷峻的目光看现实中人与人的关系,发出以偏概全的感叹,笔者并非完全认同,但歌词的内涵确实也反映了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人与人关系的某些不良倾向和异化,同时产生一种需要密切人与人关系的呼唤。这种明显有理性思考加入的审美判断,难道就叫做“感性美”而没有“理性美”的成分吗?又如山东电视台的台标,单凭直觉来看,构图并不算美,但这个台标是“S”的变形,“S”是山东省之“山“字的汉语拼音字头,又像”山“字的草书写法。尤其令人称妙的是,这个变形的“S”正像山东省地图的大致样子,也正因为有这个妙处,便使观众不至于联想到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去。这种审美判断不是光凭直觉可以奏效的,其中已体现出同中求异的分析比较,或者说要受到别人的启迪。唯其如此,不能不说是包含了“理性美“的因素。对文艺作品的欣赏既然常常需要通过理性的烛照才能沐浴美的光辉,那么我们就不应当把理性美与科学美看成是同一个概念。这是其一。



          其次,我们再不能紧紧抱住“美学之父” 鲍姆嘉敦最初对“美学”(感性学)的定义不放。潘文所引的席勒之语:“美只限于感性领域”,也同样值得怀疑。潘文说:“如果容纳了科学美或理性美这样的概念,传统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就得崩溃。”这仍然是基于鲍姆嘉敦对“美学”的定义上的。



          国外美学界早就冲破了传统美学的框框,认为人类的审美过程往往需要思维的渗透,因而对美的把握也不总是停留在感性美阶段。早在1976年8月末至9月初在德国达姆斯塔特召开的第8届国际美学会议开幕后,日本著名的美学家今道友信代表国际委员会做的公开讲演的德语论文《美学的现代课题》中提出了一些关系到美学研究方向的战略性问题。他说:“美学在今天必须是思维的开始和终结,是思维的原理和目的;换言之,美学是哲学思维的枢轴。”“在现代,主观性和客观性相会的场所是‘结构——理解性’这样一种对应,它代替了‘形式——知觉’那种对应关系。”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今道友信的这两段战略性判断:



          “美学早已不可能是作为鲍姆嘉登所定义的那种‘感性认识之学问’的美学了。



          人们为了发现作为本质性东西的美,即使在艺术现象里,也不能相信知觉和形式



          的直观性结合,而必须在形式之夜中用思想去寻求美。”



          “成为思维的核心,这对美学来说是现代的课题,同时恐怕又是永远的使命。”[1]



          今道友信的这些精辟论述,对美学研究的新拓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他是代表国际委员会而进行这个公开演讲的。如果美学只容纳“感性美”而不承认“理性美”,这就等于说,美学所认识的对象只能是那种一目了然,一看就能产生审美快感的自然景物和那些一看就懂或一听就能激起情感共鸣的审美对象,而对那些读解起来需要加入理性思考的文艺作品,如哲理诗、朦胧诗、叙事性作品中智者的论辩,抽象派的绘画、雕塑、音乐、戏剧等,只能敬而远之了。柏拉图早在《梦德罗》中就表述了下列思想:“灵魂对美的光芒感到震惊,因为它感到灵魂深处有某些东西被唤醒了,这些被唤醒的东西并不是从外部输入的,而是一直潜藏在无意识领域的深处。”休谟的名言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事物的美存在与思考它们的心灵之中。”科学中的某些形式美,既是客观规律的一种反映,也是经过了科学家的审美联想和臻美思考的,它不仅仅是一种感性美,而且包含着理性美,是感性美与理性美的结合,甚至可以说是艺术与科学的交叉产物。具有巧趣、妙趣的图形、公式,是科学家智慧的反应。当一个数学家或者一个数学爱好者懂得整个推导过程再来看图示的有趣造型时,一定会得到更强烈和更高层次的审美愉快和审美享受。毛泽东同志有个名言:“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2]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正如音乐只对“音乐的耳朵”起作用一样,科学上某些具有感性形式的理性美,只能被理解这种形式之奥妙的科学家、科学爱好者或具有一定科学知识的审美主体把握到。罗丹说美是无所不在的。这个“无所不在”虽然不是说任何东西都是美的,但道出了美的存在领域的广阔性。作为人类文化行为的重要领域——科学研究领域,为什么不存在着一种有别于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的科学美呢?



          潘文中引了法国著名科学家彭加勒的一段话:



          科学家研究自然,并非因为它有用处;他研究它,是因为他喜欢它,他之



          所以喜欢它,是因为它是美的。如果自然不美,它就不值得了解;如果自然不值



          得了解,生活也就毫无意义。当然,我在这里所说的美,不是给我们感官以印象



          的美,也不是质地美和表观美。并非我小看上述那种美,完全不是,而是这种美



          与科学无关。我的意思是说那种比较深奥的美,这种美在于各部分的和谐秩序,



          并且纯粹的理智能够把握它。正是这种美使物体,也可以说使结构具有让我们感



          官满意的彩虹般的外表。



          彭加勒这段论述中的第一句话似乎就有些偏颇。科学家研究自然,在很多情况下不正是因为自然对于人类有用处吗?这且不谈,我们还是看他的主体部分。彭加勒处在他那样的时代说感性美与科学无关,已带有一定的主观偏见,而处在科学技术飞跃发展时代的美学研究者更不应该轻言感性美与科学无关了。电视屏幕上用数码技术编制的变化万端的色彩和造型,难道与科学无关?有一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几位科学家演奏了激光音乐,难道能说与科学无关?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建成的一幢地下“摩天大楼”,难道说与科学无关?我们再看一个比较具体的例子:美籍华人蔡文颖曾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动感雕塑艺术展。观赏者走进美术馆的中央圆厅,仿佛走进天文馆夜的穹隆之中,又如同走进旋转着宇宙灯的迪斯科舞厅。只见黑色背景衬托,高频彩灯闪射,一丛丛白色玻璃纤维杆和七彩亮片伴着音乐在轻盈地颤动、抖动、晃动、摆动、舞动。如果观众饶有兴趣地鼓掌、歌唱、喊叫,柔杆也心领神会地反馈摇摆、呼应。有研究者把动感雕塑的特点概括为:视象错觉的妙用、多维空间的占领、声形韵律的感应、雅洁观念的提纯。它涉及光学、色彩学、数学、几何学、透视学等。这种动感雕塑的感性美,怎能说与科学无关呢?要理解这种动感雕塑的妙处,没有理性的烛照显然是不行的。一些美学家把现代派艺术的抽象性特点看作是科学美与艺术美相互靠拢乃至融合的征兆和证据,这个判断并没有什么错。要说错,只是把这种融合说迟了。事实上,在许多古代艺术品中,已可以看到科学理性美的闪光。



          从彭加勒的意见来看,美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凭感官就可以把握的美,这种美当然相应地应具有令人悦耳悦目的感性形象。但彭加勒认为,这种美与科学无关;第二种类型是凭“纯粹理智能够把握”的美。这种美就是“比较深奥的美”。陈望衡先生主编的《科技美学原理》一书在阐发彭加勒这个观点时干脆说;“不管从科学美的内容来看,还是从科学美的形式来看,科学美都是抽象美。”[3]如果根据这样一些论点作出科学美只能是“纯粹理智能够把握”的美、深奥的美,只能是科学家心目中的美这种推论,笔者则不敢苟同。我认为,要谈美,总不能完全脱离表观美与质地美,“科学美”也应当是不脱离感性形象的、并且熔铸了科学智慧的理性美,仅不过我们所应界定的“科学美”,是更需要有思维介入的感性美和理性美的结合。它不仅体现为一种结果,也往往体现在过程之中。



          因此,我们又要防止把“科学美”说得过玄或把“科学美”的外延定得过宽的偏向。



          在科学这样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文化大类中,当然有美的存在,但美又并不是一个大箩筐,什么东西都可以朝里装。“科学美”这个概念也应该有相对具体、比较具体的界定,而不能过于宽泛,甚至宽泛得把科学领域里的现象、规律、行为差不多全部囊括进来。科学家鲍尔认为,只有通过科学与艺术密切配合的行动力量,才能认识“我们整个宇宙图景的统一和美。” 科学活动和审美活动有时是融合在一起的,只有科学家或是有一定科学文化修养的人,才能体会到科学认识活动中的美,享受到科学美所带来的审美愉悦。有些美学家实际上是把美与真的互相联系变换成了美与真的互相等同,这样势必导致“泛美论”。



          笔者认为,“科学美”是科学中某些方面的美,而不是说所有的科学现象、科学规律、科学行为都是审美对象。这不仅是说那些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所谓“科学行为”不美,而且是说许多非常抽象的理性思考、非常复杂的机械图纸、严谨进行的推导过程和实验程序等也不能硬和美扯在一起。



          在西方,流传着一个“拉比讲道”的故事。拉比就是犹太教的祭司。有一个青年去听拉比讲道,回来后人家问他拉比讲得如何。他描述说,拉比一共讲了三次道:第一次讲得非常好,有条有理,“我能听懂每一个字”;第二次讲得更好了,“我不太懂,但拉比是懂得的”;第三次讲得登峰造极了,“真是一次伟大而难忘的经历,我一点也听不懂,而拉比自己也有些不懂了。”从故事的立意和情感逻辑来看,这位青年的赞美语——说拉比讲道“登峰造极”,显然不是讽刺。这究竟是个悖论呢?还是莫名其妙?既然听者听不懂的东西,讲者自己也搞不清的东西,就不能随便去赞美。同样的道理,美学研究者也不能随便认为,非常抽象的理性思考、非常复杂的机械图纸、严谨进行的推导过程和实验程序等科学行为中存在着“科学美”。。



          徐迟著名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第一部分,曾摘引了陈景润研究哥德巴赫猜想的部分推导过程。徐迟抄录的目的,只是想给读者产生一个印象:乖乖!陈景润研究的东西在我们常人的眼里,岂不像天书吗?笔者不妨转抄在这里以求说明:过分抽象的科学公式、图示、推导过程、实验程序,实在很难和美连在一起。科学家本人感到的愉快,也只是获得成果或局部成果的精神愉悦,而非审美愉快。美学界把这种“愉快”硬称为“科学美”、“审美愉快”,并且引入美学形态研究,确实没有多大意义:







          命Px(1,2)为适合下列条件的素数p的个数:



          X-P=P1或X-P=P2P3



          其中P1P2P3都是素数。[这是不好懂的,读不懂时,可以跳过这几行。——徐迟原注。]



          ( )



          用X表一充分大的偶数。



          1



          (P-1)2



          P-2



          P-2











          P>2



          命CX =P P 1-







          P / X



          P>2







          对于任意给定的偶数h及充分大的X,用xh(1,2)表示满足下面条件的素数:P的个数:



          P≤X,P+h=P1或h+P=P2P3



          其中P1,P2,P3都是素数。



          如果按彭加勒的说法,这种“深奥的美”对于科学家本人感到是一种科学美的话,那么对于一般读者和美学研究者来说,实在有点害怕了。这倒并不意味着笔者完全同意彭加勒的看法,我的意思是,看来还得重新界定一下:究竟什么是“科学美”?在什么意义上所说的“科学美”,才能真正与“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并列?



          在我们国内,研究科学美的论文、论著中确实存在着“泛美论”的倾向。比如说,科学事实、科学实验中尽管会出现一些令人欣喜的过程和结果,但你总不能由此归纳出什么“科学事实美”、“科学实验美”的概念吧!逻辑学上说的“特称判断”总不能泛化为“全称判断”吧。科学理论中的美也是有一定的产生条件的,而不能笼统地称之为“科学理论美”。即使是一些图像、公式、表格,它们是否有美感,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微弱的美感是不必硬称之为“科学美”的。比如有的著作中举的遗传密码表,笔者认为其恰恰有点单调枯燥,美感实在是微弱的。王朝闻先生曾提醒研究“科学美”的同志注意,不要让读者望而生畏。就是十分中肯的告诫。











          罗兰•巴特自矜地说:“美是无法解释的”,美“缄默不语,它拒绝任何直接谓语,只有像同语反复(一张完美的椭圆形的脸)或比喻式(美得像拉斐尔的圣母像,美得像宝石的梦等)那种谓语才是可能的。”[4] 如果“美是无法解释的”,美“缄默不语”,如果形容事物的美只有用诸如“同语反复”、比喻这样的办法,那人们就无法对美进行理性分析、理性概括了,“美学”的存在也就值得怀疑了。事实上,西方许多美学家已尝试着对美作出各种理性的分析和理性的概括。比如黑格尔坚持这样一个观点:“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因为只有形象才是外在的显现。”[5]美,需要伴随着一定的形象。“科学美”也不能脱离形象来空谈美。科学家在考察大自然、研究自然规律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使他们产生欣喜情感的形象,而正是这些与科学问题密切相关的生动形象,才有引发我们称之为“科学美”的审美快感的可能。比如说,通过对郁郁葱葱的森林的考察,生态学家能够感受到生物群落、生态平衡的和谐之美;透过浩瀚广袤、丰富多彩的星空,天文学家能够感受到天体运行的有序之美;在渺渺的微观领域里,物理学家能够感受到晶体结构的精巧之美。



          科学中有些奇巧的图形、图像,明显具有外在的美感。因为它是科学规律的奇巧体现,这就不同于艺术创作中的视觉形象,而具有自然科学特征和艺术形象特征的二重性。诸如几何学上有一道证明题,其图示构成了一朵绚丽多彩的雪花图像,其中包含了许多美丽的变形曲线。



          当然,科学幽隐世界中有的图景确实仅存在于科学家的想像、推测或幻觉之中,是科学家心目中的一种拟像。它有可能表述、外化为一种也能为一般美学家和大众群体所感悟到的图景。笔者可以举出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当量子力学的规律突然闪现在海森堡脑海中的时刻,海森堡是怎样一种愉快的心情?这种愉快的心情正伴随着审美愉快。透过原子现象的外表,他看到了异常美丽的内部结构。当想到大自然如此慷慨地将珍贵的数学结构展现在他眼前时,他几乎陶醉了。他太兴奋了,以至不能入睡。天刚蒙蒙亮,他就来到一个岛的南端。以前,他一直向往着在这里爬上一块突出于大海之上的岩石。他现在没有任何困难就攀登上去了,并在等候着太阳的升起。海森堡夫人在她所写的一本有关她丈夫的书中写道:“在一个月光皎洁的夜晚,我们漫步于海因山,他完全被他所看到的幻觉所吸引,一路上,他试图向我解释他的最新发现。他谈到对称性的奇妙之处在于可以把它作万物的原型;他还谈到和谐、简朴的美以及它的内在的真实性。”希尔伯特在纪念闵可夫斯基的致辞中说:“我们无比热爱科学,科学已把我们团结在一起。在我们面前它像一座鲜花盛开的花园。在这个花园熟悉的小道上,你可以悠闲地观赏,尽情地享受,不需费多大力气,与彼此心领神会的伙伴同游尤其如此。但我们更喜欢寻找幽隐的小道,发现许多意想不到的令人愉悦的美景;当其中一条小道向我们显示这一美景时,我们会共同欣赏它,我们的欢乐也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幽隐世界的拟像化,这种美感一般只存在与科学家心目中,但他们显然又可以描绘这种美感并传递给周围的人。



          笔者认为的科学美,只是指那些不脱离具体形象和理性内蕴并且体现出合理而巧妙的形态、状态、秩序、规律、节奏、方法同时显示出一定趣感(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涉及情感因素)的自然现象、研究过程或研究结果。



          能称之为“科学美”的科学现象、科学规律、科学行为,它们所伴随的形象并非是机械的、枯燥的图像,它们往往显出“趣”的因素。科学美也经常表现为科学家感受到的一种与科学研究、科学成果密切相关的伴随着某种表象的“趣”。这也可以说是笔者心目中所理解的“科学美”。在美学界也有人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看,审美形态只限于人物美、自然美和艺术美(见胡家祥《审美学》)。持这种观点的人虽然承认有“科学美”和“道德美”这样的名称,但又认为科学美只是从合规律性这个层面上展开的,道德美只是从合目的性这个层面上展开的。照此看法,科学美中与“趣”(甚至与“情”)有关的形象因素就被忽略了,道德美中与“趣”、与“情”有关的形象因素也被搁置到一边。



          笔者在拙著《中国美趣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中曾引用过美国卡斯顿·海雷斯所著的《现代艺术的美学奥蕴》一书中的观点:



          “将有趣理解为美的一个种类是可能的。”



          “如果我们把美理解为理想的表现,那么有趣的也是美的,因为有趣也表现理想,……”



          当然,他说的“趣”、“有趣”都是指健康的趣味,而非那种庸俗的趣味。因此,笔者认为,科学美突出地表现在巧趣、妙趣(也有一部分表现为情趣),诸如图像或公式的艺术化、奇异对象的趣释化、科学行为的隽智化等。



          图像或公式的艺术化 在科学领域,有些可以清楚看到的图像、公式、算式具有美的特征,这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不会有多少异议。例如在几何学上存在着这样有趣的现象:由于某种几何图形形象奇特,状似某物的外在特征,便以该物之名来命名。蝴蝶定理即是一例。蝴蝶定理最先是作为一个征求证明的问题。刊载于1815年的一份通俗杂志《男士日记》上。百余年来,出现过许多优美奇特的解法。其图形的形象特征很像一只正在翩翩起舞的彩蝶。数学家看了觉得美,我们这些对数学只懂些皮毛的人看了也觉得美。看了推导过程后,更觉得这个结论的有趣。又如英国物理学家克里瓦和美国生化学家华生共同设计出来的DNA分子模型。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简称。生物学家认为影响遗传的基因是由蛋白质与核酸组成的。核酸的结构里有5个碳原子组成的糖分子,一种叫核糖核酸(RNA),一种叫脱氧核糖核酸(DNA)。DNA是遗传的关键,是生物世界的美的源泉。科学家在深入研究脱氧核糖核酸的结构时,发现DNA的分子应当呈螺旋型,像一个螺旋型的楼梯。1961年英国物理学家克里瓦和美国生化学家华生合作,在总结前人有关DNA研究的基础之上,花了两年的工夫,终于设计出一个DNA的模型。这幅图十分精妙,非常像一个两边有扶手的、沿着同一个垂直的轴绕着转的楼梯。知道其中背景的人更会感到它的美。



          奇异对象的趣释化 自然界有许多奇异的现象,之所以“奇异”,总有它特殊的原因。俗话说:“老鼠不咬空心的瓢。”它之所以不咬,因为里面没有什么油水。由此说明,万事万物为什么以某种形态出现而不以另一种形态出现,总有它隐藏在背后的原因。按照常规思路找出来的结论,不大可能引起人们的惊奇美感和注意的倾向,而在常规思路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研究者跳出常规思路,作出出人意外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显得很有趣的时候,笔者认为,这里就有着科学方面的美感。



          譬如不止一家文摘类报刊登过一则消息,科学家发现,蜜蜂能沿着“8”字形跳舞,谜底主要不是从艺术上解释(当然,“8”字形是个可以回复、循环的路线,造型具有强烈的动态曲线感,某些舞蹈节目演员行走运动的的路线就是“8”字形——笔者),而是从生物学和信息学上来解释。这种有趣的奥秘的发现过程,你能说不包含着一种科学方面的审美愉快吗?你能说对这种奇异对象的趣释不包含着科学的新异美吗?



          科学行为的隽智化 只要不是陷入抽象的科学表述,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的隽智行为,与文艺作品中正面人物的隽智美一样,都属于审美对象。某些借助于科技原理和科技手段而创造的艺术品,既是科学家艺术才能的体现,也是他们隽智和胆识的结晶。据记载,北宋初年,在现在的开封市内(当时称东京,为北宋京都),修建了一座具有13层、总高36尺的宏伟华丽的开宝寺塔。塔建成后,来参观的人惊讶地发现:塔的北面略高,而且向西北方向倾斜。开宝寺塔的设计师喻皓向他们解释了他的设计思想:塔北略高的问题,是因为在塔的北面数十步,就有一条横穿城里的五丈河,河床两岸的地基因河水长期浸蚀必然会沉陷。那时,塔身就可以矫正过来。关于塔身向西北方向歪斜的问题,这是因为东京周围平坦,四周没有山,西北风年年吹来,塔身因长期受风的压力,自然会正直了。可见,喻皓不仅是一个木结构建筑匠师,而且还是个深思熟虑、具有远见卓识的科学家。这种隽智美能不说是一种科学美吗?







          如果说“象”和“趣”同科学美有关,那么“情”与科学美是否有关呢?



          科学真理是客观的,容不得主观随意性。科学家在科学的问题面前,常常需要保持冷静的态度。但科学真理发现的过程又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冲突,当真理与谬误、真理与“伪科学”撞击的时候,拥有真理的科学家不能不表现出一定的情感态度,而这种情感态度又是为了维护真理而迸发出来的,因此,那些维护科学真理、宣传科学真理,并且渗透着“象”、“趣”、“情”三种因素的言语行为、精彩经历、逸闻趣事,我们往往觉得是美的,有的是有趣的,令人惊叹的。用“自然美”来认可,行吗?不行!用“艺术美”来认可,行吗?也不行!用“社会美”来认可,行吗?似乎还不太贴切,或者说不够。它们还是紧紧围绕科学问题而展开的,更恰切的归类,还是“科学美”。



          请看这样一个科学史实:



          1924年11月24日,德布罗意向巴黎理学院提交了一篇使在座的教授感到十分惊奇的博士论文。他认为爱因斯坦提出的那种光既像波动又像粒子的二重性同样适用于一般的物质实体。尽管他从物理学最基本假定出发所作推理的严密性确实无懈可击,而理论的独创性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但他的结论大胆得近乎疯狂,使考试委员会的教授很难相信他的结论有获得实验证明的可能。德布罗意为了申请博士学位,将论文送交给巴黎大学物理学教授朗之万。朗之万对他的新思想甚为吃惊,一时拿不定主意,就将德布罗意论文的副本寄给了他的老朋友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收到论文后,立即看出了德布罗意工作的重要性和恰当性。他回信称赞道:“德布罗意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幅巨大帷幕的一角卷起来了。”[6]这里的“情”,虽然不是科学规律本身所具有的,但却影响着行为主体对科学规律的认识,也是使我们产生科学美感的因素之一。“情变所孕,神用象通”这个文艺理论的基本规律,用在这里还是说得通的。



          涉及科学内容的机智的幽默,也包含着科学美的成分。幽默是有创造才能的体现,是成熟人格的表征。它好像迷人的精灵,吐出的芬芳沁人心脾,发人深思,启人胸襟,令人解颐。科学家中不乏幽默家。科学家的幽默不少是与科学有关的,这就使这些包含着“趣”和“情”因素的幽默,闪耀出科学美的光彩。比如爱因斯坦的一个著名幽默:有一群年轻的大学生问爱因斯坦什么是“相对论”,你能不能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爱因斯坦幽默地打了一个比方:“当你和一个美丽的姑娘坐在火炉边时,一个小时过去了,而你觉得好像只过了5分钟;但是,当你一个人孤单单地坐在热气逼人的火炉边时,虽然只过了5分钟,可你却觉得好像已经过了一小时——唔,这就是相对论。”这种通俗、幽默的科学阐释,正是把美的因素揉入了科学之中。爱因斯坦既是在讲一个科学道理,又包含着行为主体的情感态度,因而仍然是可以归入科学美的。



          现在需要提出的问题是:科学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情感?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医学这样的科学,研究对象主要是人,人是具有复杂感情的动物,感情因素在医疗过程中也间或会有一定的影响,这是无需多辩的。那么,动物学研究的对象呢?植物学研究的对象呢?



          人以及某些动物会有感情、知觉,乃是因为有中枢神经系统,而植物则连最简单的神经也没有。某些众所周知的植物“情感变化”,例如含羞草之含羞闭叶,早已被证明不过是机械振动等自然因素所致。有的“报道”上甚至讲,植物还会互相传递信号。当某种植物遇到侵害威胁的时候会发出信号向周围的植物求救,周围的植物就会发出难闻的气味或化学物质以互相保护,那更像神话了。康奈尔大学的科学家做过这样的实验:往沸水里加卤虫与加水时,所测得的植物电生理曲线并没有区别。李洪志及其信徒不厌其烦地宣扬或论证所谓“植物有感情”,不过是宣扬“泛灵论”。




          有的文章中讲,植物的根也会说话。一株植物无论它的枝蔓长得有多高,爬得有多远,都能听到来自根的声音。比如植物遇到干旱,根部便会将信息(这种“信息”不等于感情——引者)传输到每一片叶子,赶快关闭气孔,共同抗拒逆境。因而有的歌曲或演讲稿上出现过“根的呼唤”的比喻。这种比喻是可以的,富有感染力,但笔者认为这只能是创作者的想像,是一种移情。植物即使有隐匿的“情感变化”,但我们普通大众毕竟很难察觉出来。也就很难把这种隐匿的“感情”与审美活动、与科学美联系起来。



          然而,某些科学家或者有一定科学素养的人,却确确实实被一些动物身上体现出来感情和道德感动过。



          长久以来,科学家一向认为人类是唯一具有道德概念和道德情感的动物,并以此作为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分的“本质区别”之一,但科学家不止一次发表看法,某些动物也有一定的道德感。乌鸦是动物中的孝子,这一点,笔者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鳄鱼长相丑陋、一副凶相,然而母鳄鱼却十分呵护自己的子女,为防不测平时总是把小鳄鱼放在嘴里抚养;猴子平素虽然顽皮嬉闹,但在集体吃食时,却让“猴头”和长者先吃,所剩的再分而食之;公狐狸虽然平素贪婪自私,但在母狐狸“坐月子”期间,却十分体贴“夫人”;沙丁鱼在海中遨游遇到狭窄通道时,会自觉地排成整齐队伍,让年幼者在上层,年长者在下层,井然有序,依次向前,从不争先恐后;非洲的羚羊群内,倘若有一头年老的在场,那么,其余羚羊便都不会躺在地上。偶尔有不懂事的小羚羊躺下了,也会被叫起来让老者去躺;海鹦鹉鱼群游时,一旦发现伙伴被钩住,就会赶上去救助,不顾生命危险去咬断钩索,帮助其脱险;斑马在成群活动时,健壮者就主动担任警戒任务,一旦发现“敌情”,便掩护马群逃跑;有科学家曾发现两只在地上行走的老鼠中间居然用肢体夹着一根细树枝,这位科学家想法把它们抓住后,却惊讶地发现,后面那只老鼠是只瞎子。前面那只原来是用小树枝为它引路;鹤是极富情感的禽类。生活在北美沼泽地的灰鹤,每发现死亡的同类,便会久久地在尸体上空盘旋徘徊。然后由“首领”带着大队飞落地面,默默地绕着尸体团团转,悲伤地举行“告别仪式”;亚马逊河流域的森林中,生活着一种体态娇小的文鸟。它们的“葬礼”也许是动物世界中最为文明的。它们叼来绿叶、浆果和五颜六色的花瓣,撒在同类的尸体上。



          美国艾莫里大学研究中心的动物行为专家迪戈尔博士的一项专题研究显示,诸如黑猩猩一类的灵长类高等动物,也具有一定的是非和道德观念。迪戈尔在研究时发现,人类社会中常见的行为举止,在黑猩猩中也可看到,其中最常见的是“知恩图报”。迪戈尔曾对黑猩猩如何在群体中分配食物作过研究。他证实,如黑猩猩甲平时曾将食物分给黑猩猩乙,那么乙在拥有食物时也会慷慨地分给甲作为报偿。打抱不平可能是黑猩猩表现出的第二种道德概念。迪戈尔曾多次目睹被欺侮的黑猩猩受到同伴的安慰或安抚,而当体格强壮的成年猩猩欺侮小猩猩或体格弱小的同类时,母猩猩则会齐声发出尖叫表示“谴责”。由于高等灵长动物多多少少都有“是非”观念,因而迪戈尔推测说,人类的某些道德情感很可能是从此演变、发展而来的。



          当生物学家和其他科学家(或者有一定科学素养的人)研究动物的这些有趣的习性和道德情感时,既是在研究科学,也是在接受着某种人性化的感染,因此,这种特殊的“人化了的自然”所给我们的美感,应该说是有别于一般美学家的单纯审美的,把这种美感称为“科学美”(或“科学的美感”)也未尝不可。



          总之,“科学美”这个概念也应该有相对具体、比较具体的界定,而不能过于宽泛。笔者认为的科学美,只是指那些不脱离具体形象和理性内蕴并且体现出合理而巧妙的形态、状态、秩序、规律、节奏、方法同时显示出一定趣感(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涉及情感因素)的自然现象、研究过程或研究结果。







          参考文献:



          [1]见《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册第296、298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



          [2]《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3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7月版。



          [3]陈望衡主编《科技美学原理》61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4] 《罗兰•巴特随笔选》百花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5] 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61页。



          [6]《寻幽探微之路——量子的历程》,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页。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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